楊海山
清代皇族家著稱篇王牒,凡宗室子女年滿周歲,均可堂而皇之地名列其中,但《清史稿·公主表》中卻偏偏有幾位“玉牒不列”的公主。這幾位公主是誰?她們的身份又因何不被皇族承認?作者通過詳盡考證,終于在繁雜的史料中理出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如同漢族的家譜一樣,滿族每個氏族也修本宗族的宗譜。它是以血緣關系組成家族的歷史,同時也起著維系家族內部統治的作用。宗譜又稱譜書,皇族的譜書則稱篇玉牒。宗室子女至周歲時,要書其所生年、月、日、時及生母姓氏,詳其嫡庶次第,存者朱書,歿者墨書。清制,玉牒每十年纂修一次,分直格、橫格兩種:直格表示輩份,橫格表示支系。宗室玉牒以帝系為統,輩份為序?;首迮尤绻?、格格等不載入橫格,只載入按輩份編修的直格玉牒。
清帝從太祖努爾哈赤起至宣統溥儀止,共誕皇女82人,加上帝撫兄弟之女12人,共計94人。這些公主理應堂而皇之地名列皇家牒譜,然而《清史稿·公主表》中卻還有幾位公主因種種原因“玉牒不列”,這就意味著地們的身份不被承認,猶如“黜宗室”的待遇。這幾位公主是誰?是什么原因使她們不見玉牒?作為研究清史的權威性著作《清史稿》上沒有明確說明。清代對編修王牒要求十分嚴格,絕對不至有疏漏之差。顯然,皇女“玉牒不列”是有著其他原因的。
《清史稿》記載的太祖、太宗朝六位“玉牒不列”的公主如下:
《公主表》太祖三女莽古濟附載“莽古灣以罪誅,玉牒不列?!绷磔d“太祖尚有女:一下嫁吳爾古代。吳爾古代,哈達納喇氏,附見萬傳,玉牒不列,不知所自出。一下嫁圖爾格。圖爾格,鈕祜祿氏,有傳。主與之不睦,崇德間離婚,命兄巴布泰、弟巴布海養贍。是必庶妃嘉穆瑚覺羅氏所生,玉牒亦不列。又太祖譽言:‘巴圖魯伊拉喀,朕以女妻之,乃不終效力,無端棄妻,恐后生變,故殺之?!擞忠慌?,玉牒亦不列,并附載于此。"
太宗撫從兄貝勒圖倫女附載“主為太租從孫女,天命間撫育宮中,玉牒系于太宗,行輩相當,今特從之。奧巴長子巴達禮亦尚主。巴達禮初授臺吉,賜號土謝圖濟農,進親王??滴跏曜?。玉牒不列。太宗尚有女下嫁索爾哈。索爾哈,博爾濟吉特氏,額駙、三等總兵官恩格德爾子……玉牒亦不列,不知所自出,附載于此?!?span>
以上玉牒不列者,除太阻努爾哈赤三女莽古濟涉及名字和簡單原因外,向有下嫁吳爾古代、圖爾格、伊拉喀、巴達禮、索爾哈等五位皇女不知名號,亦不知玉牒不列的原因。
一、莽古濟格格
莽古濟為太祖努爾哈赤三女,生母為繼妃富察氏袞代。明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原打算下嫁被俘的哈達貝勒孟格布祿,后來發現孟格布祿與努爾哈赤的侍妾通奸并欲謀反,被太祖殺掉。為籠絡人心,太祖又等莽古濟嫁給孟格布祿之子吳爾古代,人稱哈達公主?!肚逄嫖浠实蹖嶄洝酚?span>“辛丑年正月,太祖將莽姑姬公主與孟革卜囟子吳兒戶代為妻”的記載。天命末年,吳爾古代去世。天聰元年(1628年)十二月,太宗又將莽古濟改嫁蒙古敖漢部博爾濟吉特氏瑣諾木杜棱。從《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和《清皇室四譜》的記載,證實了下嫁吳爾古代的皇女正是太祖莽古濟格格?!豆鞅怼分挥涊d了莽古濟的再嫁,未錄其初嫁,得出下嫁吳爾古代者“玉牒不列,不知所自出”的結論。至于莽古濟到底身犯何罪以至被誅和玉牒不列呢?起因是莽古濟與前夫吳爾古代生有二女,長適克勤郡王岳托,次嫁肅親王豪格。莽古濟對豪格又娶蒙古貴婦大為不滿,更因豪格再娶是太宗準許的而遷怒于皇太極,與之反目,且與代善“怨望以上”。天聰九年九月,太宗以驕暴革去莽古濟公主封號。不久,莽古濟與同母兄弟莽古爾泰、德格類等人會“對佛跪焚誓司,要奪御座”的事發,不僅有人證,連莽古爾泰生前藏在家中的金國皇蒂木印16枚也破起獲。(《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十六)因莽古濟參與了這起逆謀大案,太宗于天聰九年十二月下令處死了自己的這位皇姐。莽古濟死后,也連累了兩個女兒:次女之夫豪格以“吾乃皇上所生子,妻之母既欲害吾父,吾豈可與害我父之女同處乎?”竟殺其妻;岳托篇表忠心亦欲殺妻,幸被阻止。莽古濟既是叛逆之罪人,而且被誅,自然要被除去皇族資格,玉牒不列。
二、下嫁圖爾格的公主
圖爾格,姓鈕祜祿氏,鑲黃旗滿洲人,清初重臣宏毅公額亦都第八子,康熙朝四大輔臣之一遏必隆之兄?!肚迨犯?span>·圖爾格傳》未注明其所尚公主是誰,只有“尚和碩公主”字句。根據《公主表》附載中“是必庶妃嘉穆瑚覺羅氏所生”,查得嘉穆瑚覺羅氏共生三女:太租皇四女、皇五女和皇六女,分別下嫁布占泰、達啟和蘇拜,并沒有下嫁圖爾格者。分析太祖這三位額駙,只有四額駙納喇氏烏拉貝勒布占泰經歷最為復雜。布占泰(1575一1618年)在歸順太祖的過程中,花言巧語騙取努爾哈赤的信任,先后在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和三十一年娶了莊親王舒爾哈齊的兩個女兒俄恩哲和顧實泰,萬歷三十六年又尚太祖四女穆庫什公主。按理,太祖以皇女、族女妻之,布占泰應感恩不盡,再無二心。但事實上,布占泰卻“數次背盟”、“獲罪于君父”。不僅如此,他還以“鳴鏑射所娶太祖女”并“幽太祖及舒爾哈齊女”,致使太祖率兵征討,救回穆庫什公主,其時在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豆鞅怼芬灿涊d了這個過程“主適布占泰,為所輕,射以鳴鏑。太祖討布占泰,以主歸。”鳴鏑箭之懲是滿族早期刑罰之一,清入關后廢止。該刑是用鑄有空隙、射出可以發出音響的箭懲罰一般違令和犯輕罪者,“令其脫衣,以鳴鏑箭射其背后懲之。”穆庫什公主受此酷刑正好成為太祖出于政治需要而吞并烏拉部最理想的借口。于是怒討布占泰,攻占烏拉城,滅亡烏拉部。穆庫什被救后的歸宿成了問題?!稘M族大辭典》根據《清太祖高皇帝實錄》得出穆庫什“烏拉亡,改嫁額亦都第八子、固山額真圖爾格”的結論。這個結論是對的,第一,《清太祖高皇帝實錄》有明確記戴;第二,烏拉部亡時,穆庫什公主年僅19歲,在當時夫死改嫁的風俗盛行之際 ,公主不可能以青春年華守寡終生,改嫁合乎情理。至于《公主表》附載中“主與之不睦,崇德間離婚”的事實是:崇德二年(1637年)五月,穆庫什嫁與固山貝子尼堪為妻的女兒因無子,偷取漢人仆婦新出生的女嬰充為己生。事情敗露后,穆庫什坐知情不舉罪,革去和碩公主封號,斷離圖爾格,歸其兄巴布泰、弟巴布海瞻養,一直到順治十六年去世,終年65歲。此事也牽連了額駙圖爾格,除被斷離婚外,“貸死奪官”,圖爾格弟遏必隆也因此“坐徇私,奪世職。”
至此,穆庫什公主先嫁布占泰,又嫁圖爾格的經過和事實算是清楚了。但穆庫什公主婚姻經歷還不僅僅如此。在《遼海叢書·雪履尋碑錄》中,收有額亦都第十六子、圖爾格之弟遏必隆為其母立的碑文“…先妣冊封公主,乃太祖高皇帝之女也…康熙八年五月初十日,孝男少保兼太子太保二等公遏必隆立。”此碑文說明遏必隆之父額亦都曾尚太祖之女。但太祖的8位皇女和撫弟之女共9人,在《公主表》上沒有顯示有下嫁額亦都者。關于額亦都尚主之事,《公主表》在顯祖第一女附載中有“太祖又以女弟和碩公主降額亦都,皆不見于玉牒”的記載?!肚迨犯濉奉~亦都傳中記“始妻以族女,后以和碩公主降焉”,沒說明和碩公主的輩份。在《清史稿》和《清史列傳》的遏必隆傳中,也僅稱遏必隆“母和碩公主”,同樣沒有注明公主的輩份。據已有的資料看,顯祖只有宣皇后所生一女,歲癸未(1583年)八月嫁伊爾根覺羅氏噶哈善哈斯虎,次年正月,噶哈善哈斯虎被害后,又嫁給郭絡羅氏揚書。所生三子,長子即達爾漢?!肚迨妨袀鳌み_爾漢傳》中有“長公主所出”及“父揚舒…尚長公主為額駙”的記載?!稘M文老檔》也記述了太祖妹歿時所言“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說明揚書所尚公主是太祖努爾哈赤唯一的同母妹,那么下嫁額亦都的和碩公主到底是誰呢?根據遏必隆為其母所立的碑文,只能從太祖諸女中去找?!稘M族大詞典》遏必隆條記:遏必隆“額亦都第16子,母和碩公主穆庫什?!遍惓缒晗壬谒短烀埂芬粫兄赋觯骸芭瑺柟嘁缘谒呐聨焓布揞~亦都”,并注明這個根據出于《衍慶錄·鈕祜祿氏家譜》。應該說,《衍慶錄·鈕祜祿氏家譜》、《滿族大辭典》的記載與遏必隆為其母所立碑文是一致的、可信的,故應認定額亦都曾尚太祖四女穆庫什??梢娔聨焓补鞯幕橐鼋洑v相當復雜:先嫁布占泰,烏拉部滅亡后改適額亦都,額亦都卒后(1621)再改嫁其子圖爾格,最后在1637年又被太宗斷離婚姻。對圖爾格來說,穆庫什會是他的繼母,又成為他的妻子;對遏必隆來說,穆庫什是他的生母,后來又變成他的嫂子。額亦都生前死后也具備了兩重身份:生是穆庫什之夫,死是穆庫什的公公。額亦都在世時,穆庫什的同母妹皇五女下嫁額亦都次子達啟,姐妹倆嫁給了父子倆。這段姻情,反映了當時婚煙的原始、混亂和無序的狀況,也是促使太宗即位后革除陋習的原因之一。
上述說明,下嫁布占泰、額亦都、圖爾格的公主同是太祖四女穆庫什,后因罪被革去公主封號,因此玉牒不列。
三、下嫁索爾哈的公主
太宗之女下嫁索爾哈的答案,可以在《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五十四中找到。崇德六年(1641年),“上以第五女固倫公主許字額駙恩格德爾之子索爾哈,行初聘禮,設宴?!边@位皇五女名阿圖,孝莊文皇后所生,與順治帝福臨是同母姐弟,后封固倫淑慧長公主?!豆鞅怼饭虃愂缁坶L公主一欄中,明明記戴的是“順治五年二月,下嫁色布騰”,與《清太宗文皇帝實錄》所載不同。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淑慧公主在崇德六年許索爾哈,崇德八年12歲時正式下嫁?!痘侍珮O皇帝軼事》一書中記述了這段情節:“皇太極在去世前一天,即崇德八年八月八日,他還在崇政殿為第五個女兒固倫公主下嫁內大臣和碩額駙恩格德爾之子索爾哈舉行盛大儀式?!辈涣纤鳡柟?,順治初年即卒,淑慧公主這才于順治五年(1648年)改嫁蒙古巴林郡王色布騰,時人稱為巴林公主。
淑慧長公主的額駙色布騰,為元太祖十六世孫阿爾楚博羅特的后裔,姓博爾濟吉特氏,初封輔國公,順治七年進封巴林郡王。公主與額駙生有三子,其中鄂齊爾的次子烏爾袞又于康熙三十年尚圣祖三女固倫榮憲公主,與皇族為世代姻親。淑慧長公主與生母孝莊文皇后感情甚篤,康熙帝曾說:“太皇太后甚念淑慧公主,可將朕所乘轎馳驛往迎。”“先是太皇太后圣體違和,比公主至,喜甚,進膳如常。”(《蒙古游牧記》)康熙帝出于對祖母孝莊文皇后輔佐自己的感激之情,也十分敬重自己的姑母。“后屢入朝,三十一年,詔設護衛長史,視貝勒例。”(《清史稿》卷一六六)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公主薨逝,歸葬藩部??滴醯壑I曰:“公主系朕姑,太皇太后時特蒙眷愛,曾以托朕,朕亦面允公主,待姑年邁迎至京師,凡一切應用之物,朕皆承理,以終天年。及病篤,見朕親臨視疾,含笑而逝。”并兩頒諭祭,“特遣皇子,往護送行,助引紼之勞,視窀穸之事,一切庀具,如朕親臨。”(《蒙古游牧記》)淑慧長公主雖然一生兩嫁,但由于其生母孝莊文皇后的特殊地位及康熙朝的盛世之故,生前死后可謂享盡榮華富貴,以至康熙帝認為“公主生逢泰運,居蒙古五十余年,躬享高年,子孫繁盛,諸福備矣,朕悼嘆之際,因少解焉。”因為該享受的都得到了,從各方面都很對得起她了,所以大大緩解了對死者的傷悼之情。
由此看出,《公主表》未錄固倫淑慧長公主初嫁索爾哈,是由于她改嫁色布騰所致。
四、關于巴達禮所尚公主
巴達禮是蒙古科爾沁土謝圖汗奧巴長子。奧巴,博爾濟吉特氏,原科爾沁部臺吉,天命十一年(1626年)率部來歸,五月尚太宗撫從兄貝勒圖倫之女,授和碩額駙。貝勒圖倫是莊親王舒爾哈齊第四子,其二女幼時被太租撫育宮中,視為己出之孫女,封肫哲公主。奧巴在天聰六年(1632年)卒時,公主年僅21歲。
《公主表》肫哲公主附載用“奧巴長子巴達禮亦尚公主”的字句頗值得研究。會不會是奧巴初尚肫哲公主,卒后由異母之子巴達禮再娶繼母肫哲公主呢?許多資料表明,明代末年,女真人尚存“父死而子妻其庶母”、“父死妻其妾,兄亡娶其嫂”的遺俗?!睹鲗嶄洝肪陀涊d了哈達部萬汗之子康古魯娶繼母溫姐之事,“溫姐者,王臺后妻…而臺他子康古陸長,古陸妻后母溫姐。”富察氏袞代在成為努爾哈赤第二個大妃之前,曾是努爾哈赤堂兄之妻,并生子名昂阿拉。袞代在前夫死后,努爾哈赤娶袞代,本身就是“兄死弟娶其嫂”,這種風俗直到太宗時才稍有變化。天聰四年,皇太極曾下令對庶民的早婚及族內“娶母及族中伯母、嬸母、嫂子、媳婦”等陋習加以禁止,但收效不大,于是又于崇德元年(1636年)再次嚴厲重申上述禁令。但從《清宮述聞》的記載來看,此風俗延續了相當長的時間,“治棲之俗,當時本不以為異。太祖第五子莽古爾泰死,其妻分給從子豪格及岳托;第十子德格賴死,其妻給其弟阿濟格。順治五年,豪格死,多爾袞又與阿濟格各納其福晉一人。此皆著之國史。”太宗二女固倫溫莊長公主馬喀塔的改嫁更說明了這一點。溫莊長公主(1625-1663年)于天聰十年初嫁林丹汗子察哈爾親王額哲為妃,崇德六年額哲卒。對溫莊長公主的再嫁,《清史稿·世祖本紀》的記載是:順治“二年十月己已,以太宗次女固偷公主下嫁察哈爾汗子阿布鼐”。成為順治朝“兄終弟及”的典型,也是清代有記載的倒數第二位改嫁公主。對溫莊長公主的改嫁,《十一朝東華錄》、《義縣志》中都有記載?!豆鞅怼否R喀塔附載一欄則記:“額哲弟阿布鼐亦尚主。生子布爾尼。主薨后,布爾尼以叛誅,阿布鼐亦坐死。詔仍收葬主墳園,玉牒不列?!贝颂帯坝耠翰涣小睉斫鉃榕涯嬲卟紶柲嶂?、再嫁額駙阿布鼐因罪不載入公主額駙之欄,故公主玉牒中仍列額駙為其兄額哲。這等于朝廷只承認額哲是公主的額駙,不承認再嫁額駙阿布鼐的身份和地位,僅允許收其尸骨葬公主圓寢之內,也算皇恩浩蕩了。這段文字中“額哲弟阿布鼐亦尚主”一句最為重要,雖未說明阿布鼎娶的是哪位公主,實際上指的就是溫莊長公主,因為這段文字只出現在溫莊長公主附截一欄,而阿布鼐尚溫莊長公主也被眾多史料所證明。無獨有偶,在肫哲公主附載中也出現了“奧巴長子巴達禮亦尚主”的文字,完全可以理解為“奧巴長子巴達禮也娶了(這位肫哲)公主”。
巴達禮尚肫哲公主,尚無充足的史料證明,但《滿文老檔》中關于巴達禮稱謂的變化足以證實他確實娶了肫哲公主?!稘M文老檔》記載了崇德元年三月巴達禮偕格格來朝,始稱其為“科爾沁部土謝圖濟濃額駙”,五月初一,太宗儀定多羅貝勒以上儀仗,為備辦儀仗而賞銀,其中即賞“土謝圓親王(即巴達禮)之妻和碩公主、巴圖魯郡王(指滿珠習禮)之妻和碩公主…各銀八十兩?!闭f明崇德元年巴達禮已尚主,稱謂被冠以額駙,且所尚之主品秩也為和碩公主。巴達禮未載玉牒額駙欄,主要是其卒于康熙十年(1671年),那時子娶父妻已被完全禁止,公主夫死再嫁之風也不復存在,后世編修皇女玉牒時,理應刪去巴達禮娶母為妻之事。
五、下嫁巴圖魯伊拉喀的公主
伊拉喀,《清史稿》、《清史列傳》等書中均無其傳,故所知情況甚少。據《滿文老檔》載:太祖子四貝勒專主之大臣伊拉喀巴圖魯,不肯出力,反上訴曰:“我無端不受撫養,愿往投養我之汗?!碧婕磁c諸貝勒、大臣商議曰:“昔雖在我處·亦未出力,受益不大,勞我頗甚,且我不計其惡,擢為大臣,歸子專主也!爾不出力,反誣無端不受撫養,豈容爾于我等之間反復作亂耶?”遂殺之。此載同《公主表》記述的太祖斥責伊拉喀“乃不終效力”、“恐后生變,故殺之”是一致的,但沒有涉及“以女妻之”和“無端棄妻”之事。
關于處死伊拉喀的時間,《滿文老檔》記載的是太租丁巳年,即天命二年。這年的大事記共有九條,殺伊拉喀巴圖魯一事是該年大事記的最后一條,排在十月十四日“明安貝勒五子獻馬及恩格德爾未改適原配”一事之后。這就從時間上確定了伊拉喀只能是天命二年以前的太祖之婿。太祖諸女在天命二年以前出嫁的共有6人,其中五位公生均屬正常下嫁或改嫁,額駙的來龍去脈也比較清楚,同伊拉喀毫無關系。唯太祖次女下嫁年齡令人費解。太祖二女嫩哲格格(1587一1646年)天命初年下嫁蘇克素滸河部沾河寨長揚書之子達爾漢,亦稱沾河公主。如把天命元年視為嫩哲下嫁之時,則其年已30歲。作為初嫁年齡,不僅在清代諸公主中絕無僅有,即便按現在提倡的晚婚年齡來看,也是不多見的。在太祖諸女中,初嫁年齡均在11一14歲之間,個別者如太祖七女,也是16歲時嫁給鄂扎伊。嫩哲格格的初嫁應在1600年前后較為合理,若以30歲“大齡”下嫁時年27歲的達爾漢,顯然是不正常的。因此,《公主表》所列嫩哲下嫁時間絕非初嫁,而是再嫁。由于天命初以前下嫁的太祖諸女各有其主,所以伊拉喀巴圖魯所尚公主應是嫩哲格格。嫩哲的婚姻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初嫁伊拉喀,因伊拉喀“無端棄妻”與之離異,天命元年改適達爾漢,伊拉喀則于次年獲罪被殺。玉牒不列的原因實屬下嫁伊拉喀和達爾漢之公主同屬一人。
本文載于《紫禁城》1996年02期
(作者:北京市化工物資運輸公司)
(供稿:邊溥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