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成康
清代皇族有宗室、覺羅之別,凡顯祖(努爾哈赤之父塔克世)本支稱為宗室。清王朝建立伊始,即把宗室封爵定為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九等①,入關以后,又增加了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奉恩將軍三等,合為十二等②。此外,親王嫡子封世子,郡王嫡子封長子,故而《(乾?。┐笄鍟洹酚衷啤胺卜饩羰兴牡取雹?。不難看出,清人借用了明代宗室如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以至世子等一些名號,但主要是從自身的歷史傳統出發,在滿洲舊俗的基礎上,對明制加以斟酌損益,創造出了一套融匯滿漢、獨具特色的宗室爵號體系。下面著重對“和碩"、“多羅”、“八分〃的滿文 涵義加以考釋,從而闡明清初宗室爵制的某些特點。
“和碩親王”,滿文系“ho?oi cin wang” ,“ cin wang ”是漢語“親王” 的借音,“和碩"則是滿語“ho?o ” 一詞的音譯?!?ho?o ” 一詞,漢意為“角”、 “隅”④。八旗創建之后,凡朝會,圍獵、攻城、駐防等,各旗俱分左右兩翼順序就位,于是“ ho?o” 便常常用來表示八旗的某一方位?!稘M文老檔》天命元年申日條記載了八旗諸貝勒向努爾哈赤上“英明汗”尊號的儀式,這是“ho?o” 一詞用于八旗的最早的記錄:
“jakūn gūsai beise geren be gaifi, duin dere duin ho?o arame jakūn bade ilifi,……”⑤
(“八旗諸貝勒率領眾人分作四方四隅站立于八處,……”)
天命元年,努爾哈赤分封其子侄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為“和碩大貝勒”⑥,即所謂四大貝勒,其滿文是“duin ho?oi duin amba beile” (四方的四大貝勒)⑦, 仍是由“ho?o ”表示八旗的方位,但作為正式封號,“ho?o ”與專主一旗的貝勒聯系在一起,這就賦予它以新的涵義。天命十一年六月努爾哈赤訓諭諸子侄時提到“八家",王氏《東華錄》的夾行小注曰:“即分主八旗之八和碩貝勒”⑧,《滿文老檔》也有“jakun ho?o beile”的提法⑨??梢姷教烀觊g的后期,“ho?o ”已從八旗某一方位進而指代某一旗了。天聰十年改元建清、皇太極晉帝位前夕,分敘諸兄弟子侄軍功,冊封代善為和碩禮親王,濟爾哈朗為和碩鄭親王,多爾袞為和碩睿親王,多鐸為和碩豫親王,豪格為和碩肅親王,岳托為和碩成親王,這是清王朝首次分封的六個和碩親王,他們分別主正紅、鑲藍、鑲白、正白、正藍、鑲紅各旗,兩黃旗由天子自將。這就證明了,在制訂爵號時充分考慮到“ho?o ”一詞在八旗發展史上約定俗成的意義,只有專主一旗的貝勒才有資格被授予“和碩親王"這一最高等級的爵號。
和碩親王以下,依次為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岸嗔_”是滿語,“doro”,的譯音, 它的涵義有兩個:“道”和“理”⑩,前者用于“政事”范疇,當“政道”、“法規”、 “則例”講,在滿文早期文獻中通常譯為“政”,例如,《滿文老檔》天命四年十一月朔日條記后金與五部喀爾喀盟誓的誓詞中所謂“doro jafaha juwan beise”?,即可譯“執政十貝勒”。當時除四大貝勒執政外,努爾哈赤子孫中佼佼者也陸續隨班議政,故泛稱“執政十貝勒”。天聰年間將八旗執政諸貝勒分為兩等:管理旗務的“gūsa ejelehe beise”(“主旗貝勒”)和不管旗但有權參與議政的rtgūsa ejeleheku bime doro be aliha beise” (“不主旗議政貝勒”),下面請看《滿文老檔》天聰六年三 月十三日有關祭葬禮儀的一條規定:
“tere inenggi toktobume wasimbuha bithei gisun,gūsa ejelehe beise, gūsa ejelehekū bime doro be aliha beise bederehe de, han i gosime bure doro, hoo?an emu tumen, honin duin, arki juwan main bumbi” ?。
(“是日,降諭規定:主旗諾貝勒、不主旗議政諸貝勒薨,汗恩賜常例為
賞紙一萬張、羊四只、酒十瓶”。)
“主旗貝勒"亦即上述八和碩貝勒,“不主旗議政貝勒"在天聰年間迭起的政治風波中變動很大,有的物故,有的升遷,有的貶黜,有的甚至被削了宗室籍,到改元崇德前夕只剩下了阿濟格、杜度和阿巴泰三人,他們分別被冊封為多羅武英郡王、多羅安平貝勒、多羅饒余貝勒。這三個人不主一旗,故未能躋身和碩親王之列,但又高于八旗內沒有資格參與議政的諸貝勒、臺吉,所以在“郡王”、“貝勒”前特加“doro”即“執政”、“議政”之義以示區別。這就是崇徳元年定宗室爵號時用“doro” 一詞的用意。
在八旗內,除原主旗貝勒、不主旗議政貝勒之外,還有一些雖無議政資格,但也領有少數牛錄且立有軍功的年輕宗室,他們在慶祝開國的盛典中分別被冊封為“固山貝 子”、“鎮國公”、“輔國公”等不同爵級,“固山貝子",滿文系“gūsai beise”, 意即“旗內諸貝勒?!睘榱伺囵B年輕一代的宗室貴族,清太宗于崇德二年四月“命固山貝子尼堪、羅托、博洛等與議國政”?,不過,這只是一種“學習行走”的性質。而薩哈廉(死后追封穎親王)之子阿達禮雖被封為多羅郡王,但開始時又未被允許隨班議政,直到崇德末才得到太宗恩準進了議政班子?。由此來看,早在入關之前爵號與實任已趨于脫節,與定制之初的立意不能相符。
入關以后,“鎮國公”、“輔國公”又有入與不入“八分”的區別?!鞍朔帧睗M義是“jakūn ubu”,“ubu”在這里是“分數之分”的意思?,“分”讀去聲,作“份”、“部分”講。努爾哈赤生前鑒于因宗族骨肉殘殺而導致國家敗亡的教訓,將愛新覺羅子孫“預定八家”,規定了 “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毋得分外私取”的家法?,這“八家” (“jakūn boo” )也就是按八旗劃分的八大家族,主旗貝勒管理本旗事物,實際上是本旗的大家長。所謂“八分”,是指八家所享有的法定權利,用當時的話講,就是“應分得之數”。崇德三年阿祿喀爾喀蒙古犯歸化城,清太宗親率大軍往援,師至張家口,與明人議互市事,并索取原給察哈爾的撫賞。多鐸急欲回家,竟大言于眾云:“明 之所與者,多不過銀三千兩、緞三百匹而已,豈可為此微物而駐兵乎?就使得之,我所應分得之數,亦必不取,固山額真阿山可代取之?!?。當然,八家應享受的權利絕不限于按八分分的財物,《(乾?。┐笄鍟洹肥沁@樣解釋“八分”的:
“天命間立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各置官屬.朝會燕殯,皆異共禮,錫賽必均及,是為八分”?。
可見“八分”是一個權利的概念,具體指八家宗室貴族按“八家均分”的原則分享政治、經濟等特權。不過各家內的貴族并非都能均沾分配來的權益,所以又冇“入八分“與“不入八分”之分,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在各旗均領有數目不等的牛錄,他們當然是“入八分”,至鎮國公、輔國公一級,則有領有牛錄的,也有沒有牛錄的,前者有權按自身的牛京數分享權益,故稱“入八分”,后者則不能,故稱“不入八分”。按照牛錄數(實際是戶口數)分享權利(同時又按照牛錄數承擔義務)是清開國時期愛新覺羅家族的族規,也是勃興中滿洲國家的國法,有清一代內容不斷變化的宗室爵制被它打上了不可磨滅的烙印。
通過上面的考釋,可以歸納清初宗室爵制的下述特點:
首先,對明制雖有所借鑒,但以滿洲舊俗為本,特別是定制之初,以開國諾貝勒的實任定爵名、品秩,從而構成了中國古代官制史帶有濃厚民族與時代特色的一章。
其次,明宗室爵制以立嫡立長這一儒家倫理觀念為基礎,而清人更重視宗室本人的 才具和業績,這是有別于明制,且優于明制之處。
再次,清宗室爵繁復而嚴謹,有助于造就出一個與國家命運攸關、休戚與共的龐大 而有力的宗室集團?!肚迨犯濉匪^清宗室爵“等殺既多,屏衛亦益廣"?就是指明清諸藩在這方面的差異。
對權利、義務明確而合理的區分(當然是指統治集團內部),并加以法制化,是清宗室爵制度的最后一個特點。
①《(康熙)大清會典 》卷一,“宗人府”。
②《(乾?。┐笄鍟洹肪硪?,“宗人府”,《(光緒)大沾會典事例》卷二,"宗人府二”。
③、?《(乾?。┐鬁[會典》卷一,“宗人府”。
④、⑩、? 《五體清文鑒》。
⑤《滿文老檔?太祖》卷五。
⑥《清太宗實錄》卷一;《八旗通志(初集)》卷二二九,“代善傳”。
⑦《滿文老檔?太宗.天聰》卷三十。
⑧王先謙:《東華錄》“天命四”。
⑨《滿文老檔,太祖》卷四五。
?同上,卷十三。
?《滿文老檔?太宗?天聰》卷五。
?《清太宗實錄》卷三四。
?《清太宗實錄》卷六一。
?《淸太祖武皇帝實錄》卷四。
?《淸太宗實錄》卷四六。
?《清史稿》卷二一五,“諸王列傳一”。